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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冠疫情期间培训费发票开具问题的通告
2020-04-13 16:24:45   来源:   评论:0 点击:

各培训合作单位及学员:
    根据财政部 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
《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》
第五条规定: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、生活服务,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

    我司属于生活服务-非学历教育-培训服务,免征增值税。疫情结束前,所有学员缴纳的培训费用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,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有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学员,待疫情结束后开具。

    愿疫情早日结束!
北京六度天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
2020年3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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